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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事故是什麼?

指直接造成損失的事件,例如火災、車禍、颱風;保險人在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契約負擔賠償或給付責任。⁣‌‌‌‌​​‌​​​‌​​​‌​‌​‌‌​‌‌‌‌‌​​‌​‌​⁣

又稱:保險事故、承保事故

在風險管理的用語中,危險因素是讓事故比較容易發生的條件,危險事故是真正引發損失的事件,損失則是事故造成的結果。以火災為例,屋內堆放易燃物是危險因素,起火燃燒是危險事故,房屋毀損則是損失。

保險法第2條規定,保險人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所以保單會明確列出承保哪些事故、除外哪些事故,契約上的危險事故也常被稱為保險事故。

事故發生後,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負有通知保險人的義務;保險法第98條也規範了與保護保險標的物有關的損失處理。若損失由多個原因造成,還要配合主力近因原則,判斷是否屬於承保範圍。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和危險因素、損失區分概念,也會結合事故發生後的通知義務、主力近因原則或除外責任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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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

危險因素主力近因原則通知義務損失控制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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