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與價格免費開始練習

通知義務是什麼?

保險契約成立後,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法或依約,應將特定事實通知保險人的義務。⁣‌​​​​‌​​‌‌​​‌​‌‌​​​​​​‌‌​​​‌​​​​⁣

通知義務和告知義務不同:告知義務是訂約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如實說明;通知義務則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針對後來發生的事實。保險法中的通知事項包括保險事故發生(第58條)、危險增加(第59條)、複保險(第36條),以及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的通知(第29條)。

怠於通知的效果,保險法第57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各類通知的期限與方式,則依各條文的規定。

例如住家遭竊,被保險人除了報警,也應依保單與法律規定盡快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人能及早查勘、協助減少損失,也避免日後因怠於通知而產生爭議。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和告知義務比較,並考危險增加、事故發生、複保險等各種通知的時限與違反效果,複保險部分還要留意大法官解釋對人身保險的影響。

點題目可看題目與選項,登入作答看答案與解析。

相關名詞

告知義務危險增加複保險最大誠信原則說明義務

看全部保險名詞解釋|考古題總覽

4,242 題歷屆選擇題逐題解析、380 題申論題擬答、模擬考與錯題複習

用 Google 帳號免費註冊就能作答看答案,免費帳號每月 20 題解析。

免費開始練習看方案與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