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義務是什麼?
保險契約成立後,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法或依約,應將特定事實通知保險人的義務。
通知義務和告知義務不同:告知義務是訂約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如實說明;通知義務則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針對後來發生的事實。保險法中的通知事項包括保險事故發生(第58條)、危險增加(第59條)、複保險(第36條),以及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的通知(第29條)。
怠於通知的效果,保險法第57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各類通知的期限與方式,則依各條文的規定。
例如住家遭竊,被保險人除了報警,也應依保單與法律規定盡快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人能及早查勘、協助減少損失,也避免日後因怠於通知而產生爭議。
法條出處
- 保險法 第29條
- 保險法 第36條
- 保險法 第57條
- 保險法 第58條
- 保險法 第59條
考古題怎麼考
常和告知義務比較,並考危險增加、事故發生、複保險等各種通知的時限與違反效果,複保險部分還要留意大法官解釋對人身保險的影響。
- 113 年保險學概要(財產)第 33 題:王先生的房屋有投保住宅火險,今房屋失火損失 200 萬元,請問王先生應盡那些義務…
- 112 年保險法規概要(財產)第 21 題:保險契約存續當中,若非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危險增加者,下列有關要保人或…
- 111 年保險法規概要(人身)第 12 題: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通知義務為何?
- 111 年保險法規概要(人身)第 21 題: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1依大法官釋字第 576 號解釋人身保險契約不適…
- 111 年保險法規概要(財產)第 22 題:關於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危險增加時,保險法設有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10 年保險法規概要(財產)第 21 題: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法律規範,何者正確?
- 108 年保險法規概要(財產)第 14 題: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下列何者可免除通知義務?
- 107 年保險法規概要(人身)第 3 題:關於通知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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