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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義務是什麼?

告知義務是要保人在訂約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不得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

又稱:據實告知義務

保險人決定要不要承保、用什麼條件承保,很依賴要保人提供的資訊,例如健康狀況、職業或標的物的用途。因此保險法要求要保人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要據實回答,這是最大誠信原則的具體表現。

我國採書面詢問主義,要保人只需要回答保險人書面問到的事項。若要保人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即使危險已經發生也可以解除,但要保人能證明危險的發生並非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解除權不是永遠存在。保險法對解除權的行使設有期間限制,超過期限就不能再以此為理由解除契約。契約因此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的保費。要保人在填寫要保書健康告知時,最好實話實說,避免日後理賠爭議。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考告知義務的時點、詢問方式、違反的法律效果與解除權的行使期間,並常和契約成立後的通知義務混在一起出題;要注意法律效果是解除契約而不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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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

最大誠信原則說明義務通知義務危險增加要保人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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