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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是什麼?

保險人將自己承保的危險,再轉向其他保險人投保的契約行為,用來分散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

又稱:分保

保險公司接下一張大保單後,萬一出險賠款過大,可能衝擊自身財務。於是它把部分責任轉給另一家保險公司,並分出對應的保費,這就是再保險。原本的保險公司稱為原保險人或分出公司,接受的一方稱為再保險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是各自獨立的契約。原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原則上不能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賠償;再保險人也不能向原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收取保費;原保險人更不能以再保險人沒有履行給付為由,拒絕或延遲對被保險人的給付。

依安排方式,再保險可分為逐筆洽談的臨時再保險,以及事先約定範圍、自動分保的合約再保險。保險經紀人公司也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替原保險人安排再保險。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考再保險與共同保險、巨災債券的差異,以及原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能否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的作業規定也是常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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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

合約再保險臨時再保險自留額危險分散共同保險巨災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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