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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是什麼?

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應負責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又稱:代位權、保險代位、代位請求權

被保險人的損失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本來可以向第三人求償,也可以向保險人請求理賠;若兩邊都拿,就會因一次損失獲得雙重利益。代位求償讓保險人在理賠後接手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既避免不當得利,也讓肇事者負起責任。

保險法規定,保險人須在給付賠償金額之後才能代位,請求的數額以不超過其賠償金額為限。若第三人是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受僱人,保險人原則上沒有代位請求權,但損失是由該家屬或受僱人故意造成者,不在此限。

代位求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等損害填補型的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的請求權,因為生命無法以金錢衡量,不會有超額獲利的問題。學理上,保險代位還可分為權利代位與物上代位。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考代位求償的取得時點、求償上限、家屬與受僱人的例外,以及人壽保險不適用;也常和委付、損害填補原則一起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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