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下列情形關於前述期限之起算,何者正確?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 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B)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危險發生之日起算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 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有第三人之日起算
(D) 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應自請求權人知有此權利之存在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