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概要怎麼讀?先抓保險法架構,再補子法與數字
更新:2026-10-11
保險法規概要是保險經紀人考試中最「看得到分數」的一科:選擇題大多直接考條文的要件、效果和數字,讀對方法就能穩定拿分。這篇整理從零開始讀這一科的順序與方法。
一、先看懂保險法的架構
保險法分成六章,讀之前先把架構記住,之後每讀一條都知道它放在哪裡:
| 章 | 內容 | 讀法重點 |
|---|---|---|
| 第一章 總則(第 1–42 條) | 定義及分類、保險利益、保險費、保險人之責任、複保險、再保險 | 全科的地基,出題最密集 |
| 第二章 保險契約(第 43–69 條) | 通則、基本條款、特約條款 | 契約成立、告知義務、時效 |
| 第三章 財產保險(第 70–100 條) | 火災、海上、陸空、責任、保證、其他財產保險 | 損害填補、代位、超額與不足額 |
| 第四章 人身保險(第 101–135 條之 4) | 人壽、健康、傷害、年金保險 | 受益人、同意、停效復效、除外責任 |
| 第五章 保險業 | 通則、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同業公會、罰則 | 監理規定、資金運用、罰則 |
| 第六章 附則 | 施行細則與施行日 | 很少出題 |
建議順序: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四章 → 第三章 → 第五章。總則和契約是所有題目的共同基礎;人身保險章節條文數量多、考生熟悉度高,先讀容易建立信心;財產保險章節要搭配總則的損害填補觀念一起看;保險業章節條文長,放在架構穩了之後再讀。
二、每一條要讀出的三件事
讀法條時,不要從頭背到尾。每一條只要抓三件事:
- 規範誰: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人,還是保險經紀人?
- 什麼條件:要件是什麼?有沒有期間、年齡、比例?
- 什麼效果:無效、失其效力、得解除、停止效力,還是不負賠償責任?
選擇題最常見的陷阱,就是把這三件事其中之一換掉,詳細的出題手法可以看〈保險經紀人選擇題常見陷阱〉。
三、保險法以外的子法
保險法規概要不只考保險法。歷年題目常引用的子法有兩部:
-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經紀人的資格、執業證照、教育訓練、執行業務的義務與禁止行為。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的登錄、教育訓練、招攬行為與懲處。
這兩部規則的條文細節多,建議在保險法第一輪讀完後再開始,而且只讀高頻條文。哪些條文最常考,可以參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業務員管理規則重點〉。
四、數字要另外整理一張表
法規科的數字題不需要理解,只能靠記憶。建議另外做一張「數字表」,按主題分組,例如:
- 期間:告知義務解除權的「一個月」與「二年」、請求權時效「二年」。
- 年齡:以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死亡給付限制。
- 證照與訓練:經紀人執業證照有效期間五年、職前教育訓練三十二小時以上。
數字表的好處是可以在考前反覆快速瀏覽,不用每次重翻整部法規。
五、選擇題怎麼練
- 先按章節練,再隨機練:讀完一章就練那一章的題目,確認觀念有接上;全部讀完後再用隨機出題測整體掌握度。
- 錯題要回到條文:答錯時找出是哪一條、錯在哪個字,把那個字標在條文上。
- 注意修法:保險法與子法都會修正,舊年度的考古題答案可能已經不適用。練舊題時,要以現行條文判斷。
人身保險經紀人練 人身卷保險法規概要考古題,財產保險經紀人練 財產卷保險法規概要考古題,依年度練習。
六、申論題怎麼準備
法規科申論題通常是「請說明某制度的規定」或「某案例的法律效果」。寫法上:
- 先寫法源:開頭點出依據保險法第幾條。
- 再拆要件:用一、二、三分點列出要件。
- 最後套案例:題目有案例時,逐一檢查要件是否成立,寫出結論。
完整的答題格式可以看〈申論題怎麼寫〉,常考的條文則整理在〈保險法規概要高頻條文〉。
七、時間分配建議
保險法規概要條文多,但規律性高。以 6 個月的準備期來說:
- 前 2 個月:保險法第一輪,每天固定讀一節。
- 第 3–4 個月:保險法第二輪+子法高頻條文,搭配考古題。
- 第 5 個月以後:以錯題與數字表為主,每週固定練一份完整年度考卷。
整體的讀書時程可以參考〈保險經紀人考試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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