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該契約效力如何?
(A) 契約當事人雙方倘均不知者,契約仍有效
(B) 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者,應返還之
(C) 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D)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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