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火災保險損失估計的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為證明及估計火災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之
(B) 火災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 15 日後加給利息
(C) 火災損失清單交出 2 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D) 火災損失未估定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除為公共利益或避免擴大損失外,非經保險人同意,對於保險標的物不得加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