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115年2月1日以其所有市價新臺幣(以下同)3,000萬元之房屋一棟,分別向A、B、C三家產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期間相同,保險金額分別為1,200萬元、1,500萬元及1,800萬元。若於保險期間該房屋失火全毀(損失3,000萬元),且甲為善意被保險人。A、B、C之保險給付責任為何?
(A) A:1,200萬元;B:1,500萬元;C:300萬元
(B) A:800萬元;B:1,000萬元;C:1,200萬元
(C) A:0元;B:1,200萬元;C:1,800萬元
(D) A、B、C皆不須負保險金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