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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利益是什麼?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會因事故發生而受損的經濟上或法律上利害關係,是保險契約有效的前提。⁣​‌​​​​​‌‌‌​‌​​‌‌‌‌‌‌‌​​​​‌‌​​​​​⁣

又稱:可保利益

保險利益的意思是:保險標的一旦出事,你會因此受到損失;標的平安無事,你就能繼續保有利益。法律要求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才能訂立保險契約,目的是避免保險變成賭博,也降低有人為了領保險金而故意製造事故的誘因。

財產保險方面,保險法第14條規定,對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以及因現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都有保險利益;第15條規定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所運送、保管的貨物,以其所負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通常可以用金額衡量,也和理賠上限密切相關。

人身保險方面,第16條列舉要保人對哪些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包括本人或其家屬等關係。人的生命價值難以用金錢衡量,所以人身保險著重的是有沒有這種關係,而不是金額多少。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依第17條,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以第14條至第16條的條文用語出題,選項常把關係人的角色對調或替換字詞,作答時要逐字對照法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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