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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是什麼?

要保人以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人壽保險契約為質,在可質借金額內向保險人借款的權利。⁣‌​​‌‌​​‌‌​‌​‌‌​‌‌‌‌​​‌‌​‌​‌‌​‌​‌⁣

又稱:保單質借、保險單借款

長期壽險會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臨時需要資金時,不一定要解約,可以依保險法第120條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法律對保險費須付足的期間、保險人貸款的期限都有規定,可借額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基礎。

借款要計息。若借款本息累積到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人應在法定期限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要保人未依期限返還,保險契約效力會停止。保險人若未依規定通知,停效時點也依法另計,停效後可依規定申請恢復效力。

保單借款的好處是手續簡便、不必解約就能取得資金,保障也繼續有效;但借了不還會侵蝕保單價值,嚴重時導致停效。另外依第135條之4,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法條出處

考古題怎麼考

常考第120條的各項期間、書面通知與停效規定,題目常把月數或日數改掉當陷阱,需熟記條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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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停效復效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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