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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保險法規概要(財產卷) 第 17 題

財產保險經紀人考試・選擇題

甲以其價值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元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 210 萬元房屋火災險, 嗣後鄰居丙烤肉不慎導致 A 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時,丙得依民法第 216 條之 1 損益相抵之規定,主張其賠償金額應扣除保險金額
(B) 乙保險公司給付 210 萬元後,甲與丙達成 90 萬元的和解金額,並聲明拋棄對丙之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若丙善意不知甲受領保險金之事實,給付 90 萬元和解金給甲,丙得拒絕乙保險公司之代位請求賠償
(C) 乙保險公司給付 210 萬元保險金後,代位對丙行使被保險人甲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丙得主張乙所賠償之保險金中有半數是由再保險公司攤付,故應予扣除
(D) 若乙公司於事故發生 2 年後,始給付賠償金額予甲,於給付後,代位甲向丙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丙不得以時效消滅為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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