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之「申復及覆核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保險業務員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②保險業務員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二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③保險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④保險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