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間是什麼?
人壽保險分期保費到期未繳時,給予要保人補繳的緩衝期間,在這段期間內契約效力仍然持續。
又稱:寬限期
長期人壽保險的保費通常分期繳納,難免有人一時忘了繳或手頭不方便。寬限期間就是讓要保人在保費到期未繳後,還有一段時間可以補繳;在這段期間內契約仍然有效,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保險法第116條規範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的處理:經催告到達後,經過法定期間仍不交付,保險契約的效力就會停止,也就是進入停效狀態。實際的期間與催告程序,要以法條原文及契約條款為準。
停效不等於終止。停效後要保人仍可依法定程序申請恢復效力,也就是復效。許多保單也設有保費自動墊繳的機制,在符合條件時可避免契約因欠繳保費而停效。
法條出處
- 保險法 第116條
考古題怎麼考
常與停效、復效、契約終止一起出題,考寬限期間內發生事故的效果,以及停效與終止的差別。
- 114 年保險學概要(人身)第 34 題:下列何種狀況屬於保險契約的當然終止事項?
- 107 年人身風險管理概要(人身)第 35 題:保險契約之條款甚多,條款內容規範的是契約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契約存續期內之各項權利與…
- 105 年保險學概要(財產)第 19 題:告知義務的違反在我國採解約主義,解除權的消滅有一個月或二年的規範,「解除權的消滅…
- 105 年保險法規概要(人身)第 4 題:有關保險契約終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113 年保險學概要(人身)第 25 題:有關長期人壽保險保單停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13 年保險學概要(人身)第 27 題:保險契約於存續期間內,發生下列何種原因會使契約效力暫時歸於中止狀態?
- 111 年保險學概要(人身)第 38 題:下列何種狀況不屬於保險契約的任意終止事項?
- 110 年保險學概要(人身)第 6 題:下列何者會涉及保險契約無效之消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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